公司如果經營不善的,或者達到法定的解散條件的,是可以申請解散的,同樣需要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那么,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工作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及需做工作有哪些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以上是小編對該問題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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