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資產證券化中債權的轉讓。由于資產證券化融資包含大量債權轉讓,這里的債權必須具有適合證券化的特征。雖然債權融資有實物出售和擔保融資兩種,但擔保融資可能會給資產證券化帶來災難性后果。作者不提倡這種方法。然而,真正的銷售并不容易,而且經常需要法院重新定義。 第二,它是一個接受債權的特殊目的組織。根據各國的法律規定和融資實踐,特殊目的機構可以分為不同的形式,如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這些形式可以分別獲得不同的稅收效果和融資便利。各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限制和投資者的熟悉程度選擇最合適的特殊目的機構設立形式。 三是打破債權的破產隔離。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融資應用中的重要法律創新之一。沒有特殊的法律保護,特殊目的機構將面臨許多難以消除的風險。只有通過會計制度、業務范圍和法律監督等方面的努力,特殊目的機構才能真正“遠離破產”。 四是分解信用升級和債權評級。資產證券化融資有其獨特的外部信用升級和內部信用升級方式。升級后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通常超過其自身價值。因此,法律確認了信用評級的法律地位。 5。證券化是為了分割債權。各國在不同程度上確立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法律地位。作為證券市場上最發達的國家,美國不僅以各種形式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而且在證券法中對這類證券做出了許多豁免和要求,從而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值得其他國家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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