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什么時候執行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發現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時候,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先行拘留,執行拘留要出示拘留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條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緊急情況下,對于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不服刑事拘留決定怎么辦 而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如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賠償義務機關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機關。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后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發現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時候,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先行拘留,執行拘留要出示拘留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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