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不能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應當向當事人提出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在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就征地拆遷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雙方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規定拆遷當事人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協議的,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兩種情況。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拆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拆遷期限屆滿后,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如果一方或雙方違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達成的協議,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仲裁協議,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內容是邊肖對“征地拆遷糾紛如何向法院起訴”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他們咨詢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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